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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实施城乡统一的保障制度,突出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肥东县医疗保障局多举措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作用。
持续提高门诊待遇。在2022年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高门诊待遇,其中在职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60%,起付线降为8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基层普通门诊保障年度报销限额提高至150元;大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比例达60%,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
稳定保障住院待遇。参保职工在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4%、92%、90%;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7%、96%、95%。参保居民在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75%。
持续扩大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门诊慢特病病种由2020年57种扩大到现在74种,且药品目录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结合临床诊疗技术发展、便民服务需求等,对前期已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银屑病等22种疾病,优化、简化病种认定标准,方便参保群众申请及认定。对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建立单独的用药保障机制,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70%。
1-6月份,全县城乡居民医保补偿69.38万人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46341.85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补偿62.02万人次,职工医保基金补偿12440.83万元。(周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