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3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3 年上半年提供担保和累计提供担保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
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其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利益。公司有切实有效的委托理财管理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
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事项。
独立董事:曲咏海、张利风、杨坦能
查看原文公告